我有一个问题,请问夫妻离婚后是否需要承担贷款债务?

时间:2023-11-19 作者:衡阳律师

共同贷款离婚后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要根据贷款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签字或事后一方追认,如果是,就属于共同债务。如果不是,就要判断贷款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另一方需要承担,超出家庭生活需要的,另一方不需要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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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情况而定。夫妻婚内一方贷款在离婚之后是否双方一起承担,往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加以区分,如果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贷款是不需要一起承担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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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共同的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但是有特殊约定的除外。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由一方清偿债务的,并且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让一方承担所有债务,另一方不承担,但是这约定仅属于内部约定,不可以对抗外部债权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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